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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等48種有害物質 環署增列納管

公告類型: 校園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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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正公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增訂30項48種有害健康物質,半導體光電產業排放水的銦、鎵和鉬,以及塑化劑BBP、RCA事件的四氯乙烯等,納入列管,強化廢水管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指出,這次修正重點包含4大點:配合放流水標準管制項目名稱修正,將「氟化物」修正為「氟鹽」、「有機汞」修正為「甲基汞」,「總有機磷劑」、「總氨基甲酸鹽」和「除草劑」等農藥明確標示所含括的化合物。

銦、鎵和鉬是特定產業製程化學品,且對人體健康具危害性,因此增列為有害健康物質。

其他增列具毒性化學物質、致癌性特性等對人體健康具危害性物質,還包括鈷和鈹2項金屬,以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乙苯、1,2-二氯乙烷、氯乙烯、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鄰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丁基苯甲酯(BBP)、硝基苯、三氯乙烯、總酚、甲醛、總毒性有機物、總三鹵甲烷、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烯、戴奧辛、對-二氯苯等22項(40種)有機物。

第四點是,環保署考量台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RCA)污染事實明確,因此將該廠址地下水曾檢出超標的1,1-二氯乙烷、順-1,2-二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3項化合物增列為有害健康物質。

「任何事業注入地下水體、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的廢污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各該管制標準者,都將科處刑責,」水保處表示,這次增訂30項48種後共有60項95種有害健康物質被公告列管,其修正要有害健康物質,是為了降低事業排放廢污水對環境的污染風險及環境累積性,也有助於環境水體保護。
資料來源:中央社1040901

發布日期: 2015/09/02
發布人員: 黃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