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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新公告事項

公告類型: 校園環境保護類
點閱次數: 1021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五條第六項修法規定: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如下:
一、紙類
二、鐵類
三、鋁類
四、玻璃類
五、塑膠類(不含塑膠袋):PET、PE、PVC、PP、PS
六、光碟片
七、行動電話及充電器
八、食用油
發布日期: 2014/11/05
發布人員: 黃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