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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下半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計畫徵求案

公告類型: 一般公告
點閱次數: 552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 年下半年「補(捐)助民間團體 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徵求案計畫 。
二、申請時間:自 108 年 3 月 4 日至 108 年 4 月 15 日止。
三、執行期程 (一)108 年下半年環境教育活動計畫:自核定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止。 (二)計畫如經本署核定補助,惟核定日在 108 年 7 月 1 日之 後者,若因業務需要已先行規劃或執行,其執行期間起始日得追溯自 108 年 7 月 1 日起算。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須先至本署「預算會計暨財務管理資訊整合平 台」-補(捐)助民間團體、機關、學校經費管理系統 (https://bafweb.epa.gov.tw/tcixw/)(以下簡稱 BAF 系 統) 鍵入申請單位基本資料、申請帳號及密碼,認證 通過後再登入 BAF 系統(年度別請填寫 108),下拉選 擇[計畫類別]點選[管控計畫]選擇申請主計畫名稱 後,再鍵入擬申請之計畫名稱、計畫期間、所需各項經 費等,點選計畫名稱欄位後,視窗會跳出[連結 EEIS] 按鈕(如附件三),系統自動連結至本署「環境教育資 訊系統」再補填剩餘欄位,完成後上傳立案證書或法人 登記證書影本及計畫書。
(二)網路申請作業完成後,須再檢具公文及申請資料於 108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一 )(以郵戳日期為準)前函送本 署(本署地址:100 臺北市中華路一段 83 號),並將附 件四貼於信封上。
發布日期: 2019/03/06
發布人員: 張正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