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欲參加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之民眾。
(二)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欲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已修畢環境教育相關領
域或專業領域課程18學分以上。
(三)欲以「經歷或專長」管道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
二、研習日期:107年3月16至31日。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3月12日(星期一)止。
四、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五、研習費用:
(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免收取費用。
(二)非具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身分者,酌收新臺幣5,500元,於確認開班後繳款。
六、報名方式:
(一)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非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以傳真、郵寄、報名表(請參見實施計畫附件)至本中心教務組林小姐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ju80111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