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導學校發揮地方及學校環境教育特色來推動環境教育,以符合環境教育法之精神。
二、培養學校負責推動環境教育教師,具備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及社區環境教育之基本能力。
三、藉由本研習推動環境教育,培養教師環境公民意識,了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以落實環境教育,達成永續發展之目標。
研習內容:
一、 研習時間:106年7月14日(五)、7月21日(五)、8月3日(四)、8月9日(三)、8月17日(四)
二、 研習地點: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新竹縣體育場、臺北市立大學科學館、永和社大福和溼地生態教育園區、秀朗社區活動中心、澗仔壢環境教育中心
三、 研習對象:名額為基隆場50名、新竹場60人、臺北場70人、新北場30人、桃園場30人,以教師研習系統報名先後次序錄取,額滿為止。
1. 北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連江縣、金門縣)國中、國小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已取得認證者優先。
2. 臺中市(含)以北各縣市之大專院校、高級中學之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已取得認證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