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某大學高姓學生去年2月到桃園市楊梅區打工,從事道路安全標示、標誌及圍籬拆裝工作賺取26K薪水,因圍籬倒塌受傷,向公司請長假卻被解聘,他認為業者違反勞動基準法,求償醫藥費、職業傷病給付等共52萬元。
業者辯稱,高姓學生請假的原因是學校課業快要當了,高是要回學校補修學分等,不能繼續打工是有6門學課不及格,須要補修,與職業傷害無關,主張不賠。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業者在工地現場未作好安全措施,要負過失責任,高姓大學生受傷後精神上的損害以10萬元為適當,加上看護費、門診交通費等支出,今天判決業者需給付他20萬元的職災補助款。可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報影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