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環境教育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暨本中心111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研習對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尚未修過3個核心科目合計6個學分(環境教育、環境倫理及環境教育教材教法)者。
三、研習人數:35人。
四、研習日期:111年10月11、13、14、24、26、28日。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9月30日(星期五)止。
六、研習地點: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2號)。
七、研習費用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免收取費用。
(二)非前述人員每人收取新臺幣5,600元整,於確定開班時通知繳費。
八、報名方式
(一)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教師:請至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完成網路薦派。
(二)非前述人員:請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H1d3pHtxdeJTLzfv5)線上報名。
(三)報名時請填妥「認證須知(如附件)」並E-mail給承辦人。
九、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防疫,研習期間請全程佩戴口罩,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到訓並請主動聯繫告知。
(二)結訓後欲申請環訓所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請自行至環訓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training/E9C1709670FE80D9)下載相關表單並備妥申請資料向環
訓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