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南臺科技大學實驗場所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要點」規定,未經訓練合格不得進出實驗場所,故再次辦理「109學年度新進實驗(實習)場所運作人員環境安全衛生暨危害通識教育訓練」補考。
請(附檔名單)所列之研究生(10/15、10/23及11/5日前三場次評量未通過或未到課者),於109年11月16日(週一)至109年11月27日(週五)每日10:00~12:00及14:00~16:00,自行撥空至環安室辦公室(位置:L308)參加補考(經評量合格後授予訓練證明,並列入年度各實驗場所環安評比項目)。
環境安全衛生室109.11.10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