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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依法機械設備應辦理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及型式驗證之產品範圍

公告類型: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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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來函請各級學術機構實驗場所採購與設置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所定之機械、設備及器具,並確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採購時可參考選用勞動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已登錄經型式驗證合格,並張貼有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CTS)之合格機械、設備或器具(如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砂輪機、研磨機等計13類合格品,請參閱來函附檔)。

前款中央主管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或未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或型式驗證逾期者,不得供應、設置及使用,經查屬實違反法規者得處以罰鍰。

另為符合源頭管理立法精神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本校總務處受理各單位機械設備動支案,將依據本校安衛管理系統-採購安全衛生管理程序書規定,於採購初期建議請購單位採用具驗證合格標章之合格機械、設備或器具,以符合法令規定,亦請各單位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 2019/11/18
發布人員: 黃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