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來函請各級學術機構實驗場所採購與設置之機械、設備或器具,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所定之機械、設備及器具,並確認符合相關安全標準。
採購時可參考選用勞動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已登錄經型式驗證合格,並張貼有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CTS)之合格機械、設備或器具(如動力衝剪機械、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砂輪機、研磨機等計13類合格品,請參閱來函附檔)。
前款中央主管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或未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或型式驗證逾期者,不得供應、設置及使用,經查屬實違反法規者得處以罰鍰。
另為符合源頭管理立法精神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本校總務處受理各單位機械設備動支案,將依據本校安衛管理系統-「採購安全衛生管理程序書」規定,於採購初期建議請購單位採用具驗證合格標章之合格機械、設備或器具,以符合法令規定,亦請各單位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