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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絆倒燙傷臉 雇主判賠

公告類型: 職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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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輔園餐廳的「丼太郎」攤位(現已收攤)張姓女員工,100年9月間,在餐廳廚房工作時,被瓦斯管線絆倒,左手及臉部慘遭熱油燙傷。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雇主呂女有疏失,須賠償185萬餘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本案刑庭法官認為,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的通道、地板,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呂女卻未固定好瓦斯管線,有疏失,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

資料來源:2014-01-09 自由時報

發布日期: 2015/10/01
發布人員: 黃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