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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工作者使用危害性化學品安全,105 年元旦起全面實施化學品危害分類與標示制度

公告類型: 政府機關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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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勞工組織(ILO) 統計,化學品危害造成勞工職業傷病者約佔60%,我國危害性化學品約19,000種,尤其於石化業及科技產業用量及種類最多,至少涉及上百萬工作者之使用,為保障工作者使用危害性化學品安全,勞動部自105 年1月1日起將與國際接軌,全面實施「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為我國推動化學品管理重要之里程碑;凡製造、輸入、供應商或雇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均應依規定標示成分、警告訊息及防範措施,提供化學品安全資訊,並推動化學品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勞工安全使用,以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為配合聯合國2008年推動GHS 時程及各國推動之進展,我國採取分階段施行策略,已於97年至102年期間,針對較常用及危害性較高之危害性化學品,分3次公告適用(計3,171種)該制度之分類及標示。其他危害性化學品,則於2年前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並給予業者1年(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緩衝期,違反該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另將針對石化及高科技產業列入105年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之重點對象,又為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危害性化學品分類標示及管理制度,該署已設置GHS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網站(http://ghs.osha.gov.tw),提供4,600餘種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安全資料表參考例供下載運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鑑於化學品廣泛使用,如管理不善或勞工認知不足,除可能造成火災、爆炸災害或職業傷病外,亦可能危及環境生態或食品安全問題,而化學品之危害標示及通識為落實化學品管理最重要之基礎資訊,呼籲危害性化學品上、下游廠商及雇主,應及早因應,並落實推動GHS制度。

資料來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 2016/01/19
發布人員: 黃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