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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器具採購安全驗證標章之規定說明

公告類型: 實驗場所安全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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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各位實驗場所負責人  您好~~


我國為建構職場「工作安全環境」之共同目標增列機械設備
源頭管理機制,以符合國際趨勢,透過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及雇主等均具法定責任之作法,強調機械設備使用從源頭安全管理做起,並加強落實機械設備器具申報登錄制度,以確實為產品安全把關
故於10411日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公告施行,明定製造者、輸入者對於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符合安全標準者,並應於職安署之資訊申報網路登錄,並於其產製或輸入之產品明顯處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
並指出對於上述中央主管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其構造、性能及防護非符合安全標準者,或未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或型式驗證逾期者,不得供應設置及使用,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30萬元罰鍰。
故為符合源頭管理立法精神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各單位對機械設備使用應於採購之初期須採用經驗證機構對其型式審驗符合之安全標準機具或耗材並具張貼有明顯法定安全標示(指定之機械設備或器具)驗證合格標章(須型式驗證機械設備或器具)(格式如附附檔)方得使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供查詢網址如下:

https://hywebu00.github.io/2021_mol_osha/cp.html


簡列該網站內已公告經驗證合格或安全標示之機具與相關配件、耗材(如附檔)
請各實驗場所於日後有採購上表諸類之機械設備或其配件耗材時,請先登錄「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網站查詢,優先採購具審驗合格之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之機械設備,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之源頭安全管理規定,避免主管機關稽查時受罰及日後機具再修改之困擾。

亦請總務處事務組配合於各單位動支請購上述機械設備或其配件材等,上網查詢及優先採購具審驗合格與安全標章之機械設備

發布日期: 2017/02/23
發布人員: 張正達